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委员会议事程序,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,保障工会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,根据《太阳成tyc7111cc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》(重工商大委发〔2026〕53号)等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是工会会员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工代会)在闭会期间的常设执行机构,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行使工代会职权、执行工代会决议。
第三条 工会委员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,遵循依法依规、民主议事、集体决策、务实高效原则。
第二章 议事范围
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以下重要事项:
(一)贯彻落实学校党委、上级工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代会决议;
(二)审议向学校党委、上级工会报送的重要请示、报告,以及提交工代会的工作报告;
(三)研究确定需提交工代会讨论、审议、表决的事项;
(四)审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、经费预算、经费决算及重大经费开支;
(五)审议会员评家、职工之家建设、评优评先、表彰奖励等工作;
(六)研究向学校提出涉及学校发展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建议;
(七)审议工会委员会委员变动、增补及选举事项;
(八)研究工会自身建设及其他需由工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。
第三章 会议召开
第五条 工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。遇重要事项或工作需要,经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,可临时召开会议。
校工会负责会议筹备,一般应提前2天将会议议题、时间、地点及相关材料通知并送达参会委员。
第六条 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。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时,可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。
第七条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。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,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,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出席、表决或发表意见。
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,可召开扩大会议,邀请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、女职工委员会委员、生活福利委员会委员以及二级工会主席等相关人员列席。
第四章 议事表决
第九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、逐项审议,先讨论后表决。由主持人或有关委员就议题情况作说明,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。
议题分歧较大时,可暂缓表决;经进一步调研沟通形成共识后,再提交下一次会议审议。
第十条 会议应指定专人如实记录,内容包括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出席及缺席人员、议题、讨论情况、表决结果、决议事项等。会议记录、纪要应及时完整归档。
第十一条 表决可采用举手、无记名投票等方式。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,即为通过。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,列席人员无表决权。
第十二条 讨论事项涉及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利害关系时,相关委员应主动回避。
第五章 决议执行
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作出的决议、决定,与工代会审议通过事项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十四条 会议决议、决定应印发二级工会和相关部门,必要时,报送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。
第十五条 会议决议一经作出,必须严格执行。校工会负责跟踪督办,及时反馈落实情况,确保决议执行到位。
第六章 工作纪律
第十六条 委员应认真履职,按时参加会议,积极议事,充分发表意见;带头执行会议决议,不得擅自更改、拖延或拒绝执行。
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未公开的会议议题、讨论过程、表决结果及涉密信息。
第十八条 对违反议事规则、失职渎职、影响工作推进的,将依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予以处理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太阳成tyc7111cc教代会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》(重工商大工〔2014〕20号)同时废止。
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,二级工会委员会议事,参照本规则执行。未尽事宜,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《太阳成tyc7111cc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