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阳成tyc7111cc工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

重工商大工〔2026〕30号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持续健全工会民主管理体系,依法保障会员民主权利与合法权益,规范工会各专门委员会(以下简称专委会)工作,推动工会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,根据《太阳成tyc7111cc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》(重工商大委发〔2026〕53号)等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 专委会是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工代会)闭会期间,依法履行工代会专门职权、承办工会专项工作的常设机构,定期向工代会或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。

第三条 专委会在学校工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依法依规履行职责,自觉接受工代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。

第二章 组织原则

第四条 根据工会工作职能、工代会职权及学校实际情况,学校工会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、女职工委员会、生活福利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。

第五条 工代会在选举工会委员会的同时,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;女职工委员会和生活福利委员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产生。

第六条 各专委会设主任、副主任各1名、委员若干名。委员从工代会代表中产生,确保结构合理、具有代表性;主任、副主任由委员民主选举或协商推荐产生。

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名单,与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同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。

第七条 专委会委员应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工会工作,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、清正廉洁,受到会员信赖,具备相应专项工作能力和履职时间。

第八条 专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,任期与学校工会委员会任期一致,任期届满后同步换届。委员可连选连任,届中因工作变动需调整委员的,由所在专委会提出建议,经工会委员会审议后履行变更手续。

第九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终止其委员资格:

(一)与学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,或因离职、退休及长期病事假超过1年以上不能履职的;

(二)无故缺席专委会会议累计3次以上的;

(三)拒不履行委员职责,经劝告仍不改正的;

(四)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、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的;

(五)本人申请辞去委员职务,经所在专委会审议同意后报工会委员会批准的。

第三章 工作职责

第十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负责工会经费监督审查的专门机构,委员应具备财务基础知识和财经纪律意识,不得兼任工会财务岗位。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对工会经费收支、资产管理、专项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独立审查监督,确保经费合规使用、资产安全完整;

(二)监督工会严格执行国家、上级工会及学校财经财务管理制度,督促工会财务公开,保障会员知情权、监督权;

(三)对工会年度预决算、大额支出、资产处置等重点事项开展专项审核,针对财务风险与管理漏洞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,按期出具经费审查报告,提交工会委员会审议,并向工代会报告;

(四)协同学校财务部门推进工会经费拨缴工作,督促经费按时足额收缴,防范经费拖欠、截留、挤占等违规行为;

(五)总结年度经费审查工作,向工会委员会专题报告,并在工代会上作经费审查工作报告,接受会员代表审议;

(六)完成工代会、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经费审查与财务监督工作。

第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是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、服务女教职工群体的专项工作机构,委员以女性会员代表为主体。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引领女教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,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;

(二)畅通女教职工参政议政渠道,开展女工干部业务培训,提升干部履职能力;

(三)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,参与审议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方案;

(四)结合女性特点和需求,组织开展特色活动,丰富女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;

(五)开展走访调研,摸排女教职工诉求与困难,精准开展帮扶关爱工作;

(六)选树、宣传女教职工先进人物和优秀事迹,营造尊重、关爱女教职工的良好氛围;

(七)完成工代会、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女教职工工作。

第十二条 生活福利委员会是保障会员生活权益、落实会员福利、协调解决会员生活困难的专项机构,委员应覆盖各岗位教职工会员代表。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调研会员生活福利需求,收集会员对工会福利、生活服务、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,及时向工会委员会与学校相关部门反映;

(二)审议工会福利制度与方案,监督工会福利政策落实,确保关心慰问、困难帮扶、医疗互助等工作规范执行;

(三)做好会员慰问与帮扶工作,建立困难会员台账,精准实施帮扶救助,传递学校和工会关怀;

(四)协调推进工会集体福利事业,配合学校优化后勤服务,提升教职工工作便利性和生活满意度;

(五)受理会员福利诉求与咨询,调解相关矛盾纠纷,维护教职工队伍和谐稳定;

(六)完成工代会、工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活福利保障工作。

第四章 工作制度

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

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需要,各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;遇重大事项或紧急工作,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。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。委员因故无法参会,须提前向专委会主任请假,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或表决。

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,形成会议纪要,载明会议决议、工作任务、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。会议纪要经专委会主任审核后,报校工会备案。

第十四条 议事制度

专委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重大事项应当集体研究、民主决策。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,主持人负责汇总意见、主持表决,确保议事科学、规范、高效。

会议决议实行民主表决制。表决可采用举手、无记名投票等方式,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,即为通过。决议一经形成,应当严格执行,不得擅自更改。

第十五条 调研制度

专委会应当密切联系会员,常态化深入基层一线,开展专题调研,广泛收集会员意见建议,形成专题调研报告,为学校和工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。

第十六条 报告制度

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,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、阶段性工作进展、重大工作成果及突发重要问题等,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请示汇报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太阳成tyc7111cc教代会工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》(重工商大工〔2014〕19号)同时废止。

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,按照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和《太阳成tyc7111cc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》执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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