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阳成tyc7111cc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

重工商大工〔2026〕29号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(以下简称执委会)议事决策程序,提高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,保障执委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,根据《太阳成tyc7111cc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(修订)》(重工商大委发〔2026〕53号)等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执委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闭会期间的常设决策机构,在学校党委领导下,行使教代会职权,执行教代会决议。

第三条 执委会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,遵循依法依规、民主议事、集体决策、务实高效原则。

第二章 议事范围

第四条 执委会讨论审议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有关重要事项,主要包括:

(一)贯彻落实学校及上级工会关于教代会工作的决策部署,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;

(二)听取讨论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;

(三)听取讨论学校发展规划、教职工队伍建设、教育教学改革、校园建设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;

(四)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、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、考核、奖惩办法;

(五)研究决定教代会召开事宜,确定会议议题、议程及相关安排;

(六)督办落实教代会决议、决定及代表提案办理,研究处理教代会授权的其他事项;

(七)研究教代会年度工作、制度建设、档案管理、代表培训与履职保障等工作;

(八)选举执委会主任、副主任,审议通过教代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;

(九)审议教代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,指导监督专门委员会、二级教代会工作;

(十)讨论需要执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
第三章 议事形式

第五条 执委会议事的基本形式为全体委员会议,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。

第六条 议题确定

议题由学校工会或执委会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提出,经执委会主任审定后,列入会议议程;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议题,会前应充分调研、征求意见,形成建议方案后提交执委会讨论审议。

议题须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,超出教代会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议题,不得列入会议议程。

第七条 参会范围

执委会全体委员出席会议。根据议题需要,可邀请教代会各代表团团长、副团长、二级教代会负责人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专门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。列席人员可报告工作、参与讨论、说明情况,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第八条 会议召开

执委会每学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,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灵活方式随时召开。会议由执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,主任因故不能出席的,可委托副主任主持。

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。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,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,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或表决;对会议议题有明确意见的,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。

校工会是执委会工作机构,负责会议筹备、通知发布、材料准备、会议记录、归档管理及服务保障等工作。会议议题、时间、地点及相关材料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并送达参会委员。

第四章 议事程序

第九条 会议议程

(一)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,通报到会委员人数,确认会议有效;

(二)议题承办人或负责人汇报情况,说明依据,提出建议方案;

(三)与会委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,充分发表意见,列席人员可作补充说明或答疑解释;

(四)主持人归纳讨论意见,形成决议草案,提请会议表决;

(五)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,明确责任分工、落实时限,提出督办要求。

第五章 议事表决

第十条 议事规定

执委会议事实行一题一议、逐项审议,先讨论后表决。讨论分歧较大时,可暂缓表决;待进一步调研论证、沟通协调后,再提交下一次会议审议。

讨论涉及委员本人或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事项,相关委员应主动回避。

第十一条 会议表决

表决可采用举手、无记名投票等方式,选举等重要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。

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,即为通过。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,会议记录须如实记载。

第六章 决议执行

第十二条 决议效力

执委会在职权范围内按程序作出的决议、决定,与教代会审议通过事项具有同等效力,全体委员与相关单位及教职工应认真贯彻执行。

第十三条 决议落实

决议按集体领导、分工负责原则推进落实,由主任、副主任或分管委员牵头督办,相关部门具体承办。承办单位应按期完成并反馈结果,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进展情况。

校工会应建立台账,跟踪督办,定期向执委会通报落实情况。

第十四条 会议纪要

会议应当形成纪要,载明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出席及缺席人员、议题、讨论情况、表决结果、决议事项及落实要求。

会议纪要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,报送学校党委,或分送与会委员、各专委会、代表团及相关承办单位。

第十五条 会议归档

会议通知、签到表、议题材料、会议记录、会议纪要等应当完整归档,由专人管理,规范保存。

第七章 工作纪律

第十六条 委员应当认真履职,按时参加会议,积极议事,充分发表意见;带头执行会议决议,不得擅自变更、拖延或拒绝执行。

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未公开会议议题、讨论过程、表决结果及其他涉密信息。

第十八条 对违反议事规则或失职渎职、影响工作推进的,依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予以处理。

第八章 附 则

第十九条 本规则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后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太阳成tyc7111cc教代会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》(重工商大工〔2014〕20号)同时废止。

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学校教代会执委会负责解释,二级教代会执委会议事,参照本规则执行。未尽事宜,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《太阳成tyc7111cc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(修订)》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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